今年4月,全國第21個稅收宣傳月期間,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就個人所得稅等問題接受在線提問。 問:交通費、餐補、通訊補貼、誤餐費是否計征個稅? 答:根據規定,單位以現金方式給出差人員發放交通費、餐費補貼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計征個稅,但如果單位是根據國家有關標準,憑出差人員實際發生的交通費、餐費發票作為公司費用予以報銷,可以不作為個人所得計征個稅。 關于通訊費補貼,如果所在地規定了通訊費免稅標準的,標準之內不計征個稅,如果未規定,應計征個稅。 對于發給個人的福利,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均應計征個稅,但目前對于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計征個稅。 對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合理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不征個稅;對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計征個稅。 問:補充醫療保險、獨生子女費、安家費是否計征個稅? 答:按現行個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單位替職工繳納補充醫療保險,應與當月工資收入合并計征個稅。 針對獨生子女費,獨生子女補貼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征稅,但所說的“獨生子女補貼”,是指各地規定數額標準之內的補貼。 針對安家費,按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暫免征收個稅,如不符合規定或以“安家費”名義向員工發放收入,應作為工資薪金所得由發放單位代扣代繳個稅。 問:個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如何計征個稅? 答:根據現行個稅政策,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稅;超過的部分,要按照規定計征個稅。 上述所說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再續簽,由此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金,由于雙方的勞務合同關系已經終結,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不符合相關政策,實際上不應界定為補償金,應按照規定計征個稅。 問:親屬間轉讓股權、個人轉讓自建房如何計征個稅? 答:根據相關規定,個人股權轉讓中,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采用方法核定,但有正當理由的情形除外。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屬上述正當理由的情形,例如妻弟關系不在范圍內。 個人轉讓自建房,如果納稅人無法提供財產原值,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財產原值,并據此計征個稅。 問:企業贈送禮品免征個稅如何界定征免界限? 答:企事業單位在促銷展示過程中贈送禮品不征個稅的情形如下: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除上述規定情形外,其他贈送禮品的情形,均需要計征個稅。 問:個人兩處以上收入在哪兒繳納個稅?答:我國有明確規定,對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可以自行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納稅申報事宜。 我國現行個稅制采用的是分類所得稅制,分11個應稅項目,適用不同的減除費用和稅率,分別計征個稅。由于在分類所得稅制下,每一類所得都要單獨征稅,因此,不同的所得項目之間不得互相抵免,同一所得項目下不同所得也不可互相抵扣。 |